此外,一个类还可以实现多个软件如何获取股票交易数据接口,接口,比如:人可以出声音、还可以跑,那么可以让人同时实现“跑”和“出声音”这两个软件如何获取股票交易数据接口,接口。我们定义一个软件如何获取股票交易数据接口,接口publicinterfaceIBark{voidBark();}再定义一个类,继承于IBark,并且必需实现其中的Bark()方法publicclassDog:IBark{publicDog(){}publicvoidBark(){ConsolWriteLine('汪汪');}}然后,声明Dog的一个实例,并调用Bark()方法Dog旺财=newDog();旺财.Bark();试想一下,若是想调用Bark()方法,只需要在Dog()中声明这样的一个方法不就行了吗,干什么还要用软件如何获取股票交易数据接口,接口呢?因为软件如何获取股票交易数据接口,接口中并没有Bark()具体实现,真的实现还是要在Dog()中,那么使用软件如何获取股票交易数据接口,接口不是多此一举吗?
//以下是车对“跑'的具体实现PublicvoidRun(){ConsolWriteLine('车用四轮跑');}}
可简单的这样理解软件如何获取股票交易数据接口,接口:软件如何获取股票交易数据接口,接口是方法的抽象,如果不同的类有同样的方法,那么就应该考虑使用软件如何获取股票交易数据接口,接口。例如,人和车都有“跑”的方法,那么就可以定义一个软件如何获取股票交易数据接口,接口IRun//注意,定义软件如何获取股票交易数据接口,接口时,里面的方法不能有方法体//应该在类里再去实现//而具软件如何获取股票交易数据接口,接口的成员全是公有的,不应有修饰符PublicinterfaceIRun{voidRun();}
//以下是人对“跑'的具体实现PublicvoidRun(){ConsolWriteLine('人用两脚跑');}
如果我们从设计的角度来看,一个项目中用若干个类需要去编写。由于这些类比较复杂,工作量比较大,这样每个类就需要占用一个工作人员进行编写。比如A程序员去定Dog类,B程序员去写Cat类,这两个类本来没什么联系的,可是由于用户需要他们都实现一个关于'叫'的方法,这就要对他们进行一种约束,让他们都继承于IBark软件如何获取股票交易数据接口,接口,目的是方便统一管理,另一个是方便调用。当然了,不使用软件如何获取股票交易数据接口,接口一样可以达到目的,只不过这样的话,这种约束就不那么明显,如果这样类还有Duck类等等,比较多的时候难免有人会漏掉这样方法,所以说还是通过软件如何获取股票交易数据接口,接口更可靠一些,约束力更强一些。
还有人是这样说的:从软件如何获取股票交易数据接口,接口的定义方面来说,软件如何获取股票交易数据接口,接口其实就是类和类之间的一种协定,一种约束。还拿上面的例子来说,所有继承了IBark软件如何获取股票交易数据接口,接口的类中必需实现Bark()方法,那么从用户(使用类的用户)的角度来说,如果他知道了某个类是继承于IBark软件如何获取股票交易数据接口,接口,那么他就可以放心大胆的调用Bark()方法,而不用管Bark()方法具体是如何实现的。比如,我们另外写了一个类。publicclassCat:IBark{publicCat(){}publicvoidBark(){ConsolWriteLine('喵喵');}}
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,不代表股票交易接口观点